南京外遇调查取证:法律规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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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义务,但是亲子关系中,还有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有人问,法律规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形式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 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 (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3、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 共同生活时,继母(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应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然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既不是仅具有名分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又不是养父母子女 关系,从传统民法理论上看,很难界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二、法律规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 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怎样才是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发30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 2、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抚养权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 4、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继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抚养该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律规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子女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南京市婚外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