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071-9007
首页
公司简介
调查类目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
输入您的电话,即刻取得联系
返回顶部
南京市出轨调查:离婚时,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男方是否有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414 次
离婚时,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男方是否有抚养义务 确定丈夫对人工受精子女有无抚养义务,首先应当确定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如果人工受精子女在法律上视为婚生子女,则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应当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人工受精的子女在法律上不视为婚生子女,则夫妻双方离婚后,丈夫不承南京侦探社担抚养教育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见,在我国,由夫妻双方同意进行的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李小娟
相关新闻
起诉保全的房产怎么处理

一、起诉保···...

2025-08-26
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

2025-08-11
法院离婚判决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

2025-08-04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

2025-07-30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2-6071-900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