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可否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视方有暴力行为、吸毒等。
若抚养方拒不协
二、离婚后子女应该如何进行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此外,抚养费数额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当然是可以行使的。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对于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至关重要。但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比如另一方不配合探视,或者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存在争议等。若你也面临类似困扰,像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或者怎样变更探视的时间安排等问题,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你妥善维护自身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