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还贷房子归谁管辖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还房贷,房产归属要多因素判断。婚前一方购置并登记,婚后独自还贷,房产属该方,但还款额及增值部分可能是共有财产要分割。婚后购房,除非特殊约定,一般视为共有。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工资等财产属共有,夫妻有平等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管辖归属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大件等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
管辖归属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总之,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及确定管辖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和处理。
三、夫妻一方还贷房子产权归谁管辖
一般情况下,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房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管辖方面,因房屋产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的购房合同、还贷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及双方的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总之,对于夫妻一方还贷房子的产权归属及管辖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单独还贷,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由该方还贷,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使一方单独还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