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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婚姻调查:起诉离婚被告不交材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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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不交材料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时候,常有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所以对于法院的传唤也直接忽视不理,在开庭的时候也没有到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起诉离婚被告不交材料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交材料怎么办  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把被告的材料也交了。  二、起诉离婚南京侦探取证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诀法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精致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巨额已满2年,却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伏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于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活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南京市私家侦探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于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楼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十三)收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收对方亲属虐待,或对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被告不交材料怎么办”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当事人应该注意提交有用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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