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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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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夫妻能够登记结婚,是一件缘分,但是最后感情破裂要离婚的话,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而很多情况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进行判决,那么问题来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2、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哪些情况可以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南京侦探(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五种,法院判决离婚的准则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当然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才会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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